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酒环瓜责改字[2021]7号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02675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68号1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林弟
我局于2021年5月29日对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常乐电厂西侧防洪坝东有一处排放生活污水的渗坑,内存大量生活污水。经调查,该处渗坑为你公司承建常乐电厂一期项目施工时开挖并排放生活污水形成。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对该处渗坑内污水进行规范处置,并对渗坑填埋恢复。同时,我局将对你公司该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酒泉市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印章)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