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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站子东乡族镇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11-15   文章来源:腰站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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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本镇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瓜州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以及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管理。疫情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理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二、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政府提出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建议。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骆晓伟腰站子东乡族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亚东腰站子东乡族镇党委副书记

马世雄腰站子东乡族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治邦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邓建伟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乔祖恩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徐智平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海成 腰站子村支部书记

杨国汉 草湖沟村支部书记

赵勇辉铜村支部书记

刘春林 唐墩村支部书记

刘鸿超扎花营村支部书记

妥兴龙马家泉村支部副书记

朱发权腰站子村防疫员

甘荣良 草湖沟村防疫员

尤进峰 辉铜村防疫员

张永和 唐墩村防疫员

牟 良 扎花营村防疫员

马有福 马家泉村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疫情现场调查、疫源追踪以及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工作。

2.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宣传方案,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工作。

3.派出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境内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5.财政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含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7.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卫生院: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人员防护措施的指导以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8.镇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9.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工作人员、防疫员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三、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辖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方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四、预警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根据动物防疫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五、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并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六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镇政府,动物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单位,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机构。

(二)责任报告人: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七、报告形式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村级防疫员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必须立即向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八、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

1.在疫情报告期间,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疫情发生地村组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在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个路口设路障、全面消毒,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消毒灭源、紧急接种免疫等),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封锁各村各组连接路口、路上进行全面长效消毒等)。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及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九、物资保障

政府准备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指挥车一辆,挖掘机一台,处于完好状态。并储备:毛巾、口罩、手电筒、帐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物资。

十、经费保障

政府将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以保证支出需要。

十一、培训与演练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诸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灭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十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文化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宣传和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等方面的作用。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政府作出是否启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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