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年11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国电电力瓜州安北第四风电场c区50mw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电新能源瓜州县安北5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国能瓜州安北四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广核瓜州30mw光伏并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瓜州有限公司北大桥50mw风光互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526380(环境开发与法规宣教股)
传 真:0937-5523834
通讯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
邮 编:73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国电电力瓜州安北第四风电场c区50mw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 | 酒瓜环审[2021]19号 | 2021.11.12 | |
2 | 中电新能源瓜州县安北50mw光伏发电项目 | 酒瓜环审[2021]20号 | 2021.11.12 | |
3 | 国能瓜州安北四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 | 酒瓜环审[2021]21号 | 2021.11.12 | |
4 | 中广核瓜州30mw光伏并网建设项目 | 酒瓜环审[2021]22号 | 2021.11.12 | |
5 |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风电瓜州有限公司北大桥50mw风光互补项目 | 酒瓜环审[2021]23号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