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小明(代名)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为了更好的教育挽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明,在征得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邀请小明的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学校政教主任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布教育仪式上,先由承办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充分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之后分别由侦查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学校政教主任、合适成年人、办案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小明进行教育。
作为小明帮教小组成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的共青团玉门市委书记张海燕对小明这样说到:“你有让人羡慕的年纪,就应该在这个美好的年纪作出让人羡慕的事情,通过帮教阶段对你的了解,我认为你定会是一个知错即改的好孩子,希望你珍惜机会,改过自新,树立远大理想,做一个勇于追梦的有为少年......”大家以法训诫,以情动人,对小明积极悔改的态度予以肯定,并对其今后的人生道路提出了指引和希冀。小明也积极表态,表示一定会珍惜此次宽大处理的机会,吸取教训,远离违法犯罪,将司法的温情化作自身学习的动力,以更好的成绩回报家庭,回馈社会。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旨在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错误,加深其对法律的敬畏感,教育其早日回归社会。今后,我院将积极联合公安机关、辩护人、帮教单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社工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对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让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进来,法理情结合,更好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让罪错未成年人真切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暖,使其更好的回归社会,努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