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无小事。日前,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聚焦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群体利益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职责,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取得良好成效。
该院在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活动中,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实地走访,发现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前方学校”标志、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停车让行线、网状线、校车专用停车位及位标线、减速丘等道路交通设施存在设置不健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可能致使未成年人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即经报请检察长和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通过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此类问题进行摸排,走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对该立案审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的监管,对校园周边交通设施设置开展专项调查。
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等,明确了各职能单位的职责,在立足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双重目的”基础上,对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轴线道路交通设施规范》要求,整理问题清单,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该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的开展了动态排查,按照“一校一方案”,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的道路标志、标线、标识等交通设施进行了优化完善,有效保障了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
如今,统一、规范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标识均已落实,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鸣笛、超速行驶、不礼让学生、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秩序乱象也得到有效整治,每天上学、放学时段校门口都有专门警力指挥交通维护秩序,校园周边道路“焕然一新”。
下一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没有止境”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众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活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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