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公证员专门跑来为我们办理公证,拿到公证书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可以安心在家休息了”,看着胡某满是皱纹的脸上挤出的微笑,公证员如释重负。
近日,玉门市公证处驱车前往某乡镇,上门办理了一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公证,当事人表示,公证员热情周到的服务让他们少跑很多路,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据了解,胡某家庭系低保户,胡某为家中唯一劳动力,2021年12月份在为同村居民王某经营的农产品收购站帮工过程中因农机具使用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伤残,胡某及家属要求王某赔偿未果,申请所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胡某担心王某不按约定支付赔偿款影响后续治疗,遂申请本处就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办理公证,又因行动不便无法前来公证处,要求公证处给予上门服务。接到胡某的电话申请,公证员一刻不敢耽误驱车赶往胡某所在乡镇,在该乡镇调委会的参与下,公证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询问谈话,了解其真实意思,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不履行协议书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其办理了调解协议书公证。
一份份薄薄的公证书,连起了当事人之间信任的桥梁,起到了定纷止争、预防纠纷的效果,公证服务、证明、沟通、监督的职能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
去今以来,玉门市公证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转变公证服务方式,持续为老年人、危重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不能到场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公证法律服务,加班加点为外地群众、现役军人办理继承权、委托等各类公证,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有效提升。
(供稿人:玉门市公证处何世民、王晓芳,审核人: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