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曹东宁)乡村治,则百姓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玉门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责职能,抓主抓重,深耕细耘,统筹做好四篇文章,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强化普法教育。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渐进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加大对村(居)民的法治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图版、宣传栏、村(居)民法治图书角等多种阵地,提高村(居)民的法律素养,并且把提高村(居)民的法治教育与文化教育相结合,促使村(居)民掌握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村(居)务管理的本领。同时,将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际效果。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村(居)级各项制度建设,将日常村(居)务管理工作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依章办事,以制度规范管理。通过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把它作为依法治村(居)的基本法,并依此制订完善村(居)规民约、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群众评议村(居)党员干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专职的村(居)两委干部、工作人员,制订严格的审批制度、奖惩制度、请销假制度、报销制度等,还老百姓一个放心。
健全建强队伍。重视村(社区)干部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领路人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居)两委干部的法治培训工作,利用市委党校、村(居)干部法治培训班等渠道,通过举办法治培训、考试等方式,增强村(居)干部管理村(居)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坚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量,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打牢坚实的基础。
严格监督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创建工作标准,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在制作考评标准时,坚持既考评督促、又方便操作原则,综合考虑基层情况,简化考评方法,进一步落实村(居)民自治,促进村(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着力培养一批农村的“法律明白人”作为普法骨干力量,发挥带头作用,以当前农(居)民的实际需要为切入点,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居)民群众学法、懂法和用法,增强其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