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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商贸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10 22:16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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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承担防护、治理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并形成正式文件公布、存档,以备后查。

二、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和责任书签订措施,制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公布。

三、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技术骨干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四、组织本企业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并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结果,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网上申报工作,完成网上申报,收集“申报表、申报回执”,且分类存档。

六、落实用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合同中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设栏公示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七、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相关人员依法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作业。

八、严格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评审并形成意见,组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九、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1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十、严格实行生产区、生活区分离,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警示说明、报警设备,配置应急救护用品,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一、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工艺技术和人员防护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

十二、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十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十四、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人员培训、体检、防护品购置、设备安装维修、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应急用品及设施、隐患整改等所需的费用开支,并保持正常运行。

十五、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护设备的设施维修活动,建立健全维修台帐、记录,详实记载设施维护维修情况。

十六、妥善安排职业禁忌症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要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治。

十七、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人事部门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八、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及重点隐患监管台帐,制定职业危害隐患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计划、资金、责任、时限、要求“五到位”措施。#p#分页标题#e#

十九、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按规定接通传输系统,并保质保量传输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信息。

二十、配合上级政府及主管或监管部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观摩学习、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周等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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