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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瓜州县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

发布时间:2025-07-23 05:42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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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瓜州县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17年8月24日—8月28日,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在8月31日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申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8093765570

附件: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瓜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瓜州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

瓜政办发〔2017172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瓜州县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

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瓜有关单位:

《瓜州县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八届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瓜州县人民 #p#分页标题#e# #p#分页标题#e#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印发

打印:高 丹  校对:张彦东、刘占锋  共印120份

瓜州县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实施 方 案

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和举措。为充分发挥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全县贫困群众的脱贫增收步伐,根据瓜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瓜脱贫领发〔2017〕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培育壮大富民产业,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为目标, 以扶持辐射带动作用强、带贫效果突出的扶贫龙头企业为主,通过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对其实行贴息,以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发展富民增收产业,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使更多的贫困群众从中受益,实现稳定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准入原则。凡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的扶贫龙头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条件。

(二)益贫性原则。优先选择与贫困户以各种形式形成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的项目,确保扶贫对象真正受益。

(三)竟争立项原则。实行公开透明竞争立项,客观公正选择扶持企业。

(四)一票否决原则。申报企业在规定的贷款贴息期间有不诚信记录的、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目标任务

2017年,计划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用于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在带动发展富民增收产业等方面发生的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贷款年利率的3%进行贴息。

四、重点扶持对象

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在瓜州县域内具有一定产业发展经营规模和良好效益、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有发展前途、社会责任感强,通过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产销加工流通、乡村旅游业等扶贫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成效明显, 与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并以各种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稳定持续增收的市级及以上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p#分页标题#e#

五、基本条件和贷款贴息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满1年以上,且年检合格,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3.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含) ,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4.带动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成效明显, 与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5.能够以各种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贫困农户稳定持续增收。

6.企业财务运行规范、信誉良好、在各银行无不良贷款,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健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二)贴息贷款范围

对企业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加工经营、农畜产品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贷款进行贴息。具体贷款贴息项目范围为:

1.直接用于企业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设备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贷款;

2.直接用于畜牧、园艺、水产、蔬菜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制、引进和提高的项目贷款;

3.直接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技术研制、开发,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引进项目的贷款。

4.直接用于企业农畜产品所需原料收购流动资金的贷款;

5.其他经农牧、林业等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

六、贷款贴息利率、期限及方式

1.贴息利率。在贷款期内,按照年利率的3%进行贷款贴息。

2.贴息期限。对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发生并已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贴息,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月数) 进行贴息;原则上对单笔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贷款予以贴息,单个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具体贴息金额根据实际核算和贴息总额情况确定。

3.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根据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支付的利息单,按照贴息标准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到企业;

4.委托贷款以及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不享受该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七、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程序

(一)申报。符合贷款贴息基本条件和范围的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向县扶贫办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经县扶贫办与农牧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贴息。各扶贫龙头企业须于2017年8月20日前,向县扶贫办申报2017年度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时,应提供以下材料:#p#分页标题#e#

1.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的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企业发展运行基本情况。

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贷款到账凭证。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需提供与农户签订的联结带动证明、花名册等相关文件材料。

6.填报瓜州县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审批表。

7.企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及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开户银行、 账号,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提供有效期内的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9.放贷银行出具的企业贷款额度、期限、用途、利率等书面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按照以上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县扶贫办。

(二)审核。县扶贫办、农牧局分别对申请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县农牧局负责对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对象的生产经营范围、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县扶贫办负责对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对象的带贫情况、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定的贷款贴息对象、贷款贴息额度,并将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三)评审。由县扶贫办牵头,财政、农牧、林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确定拟定的贷款贴息对象、贷款贴息额度等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贷款贴息扶贫龙头企业和贷款贴息额度。

(四)验收。贷款贴息期限到期后,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确定享受贷款贴息的扶贫龙头企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贴息。验收合格后,由县扶贫办根据验收确定的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度、企业支付的贷款利息清单、贴息利率核算确定贷款贴息金额,并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相关规定进行贴息资金报账、支付。

八、资金监督管理

1.贷款贴息资金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必须专款专用,县扶贫办、财政局、农牧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严格把关,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现象的发生。

2.扶贫、财政、农牧部门在搞好服务的同时,重点检查扶贫协议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扶贫龙头企业对产业覆盖区群众的增收作用,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加强指导,逐步形成规范化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机制。

3.财政、扶贫部门要及时拔付贴息资金,不得截留,不得转作他用。

4.各扶贫龙头企业要据实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企业有虚报、假报情况的,县扶贫办、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拔款或追回已拔贴息资金,并取消企业3年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资格。

附件:瓜州县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审批表#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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