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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8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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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提高环境执法绩效,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90号)和《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酒泉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酒环发〔2015〕3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 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 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 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协同推进原则。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三、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益、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进一步明晰环保系统内部各股(室)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減轻企业负担, 优化发展环境 。

“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环境执法的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全覆盖”执法,即根据网格化管理,将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 并确保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全面检查 。#p#分页标题#e#

“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四、工作重点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环保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办发〔2015〕90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 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査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三)抽查工作责任主体

环境监察大队是职责范围内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负责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接受市环保局的指导、监督、考核。

(四)抽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全县所有污染源,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固体及危险废物管理、排污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业企业环境标准化建设、清清生产审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抽查基础

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成果,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至少要涵盖重点污染源,以及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亏染源,并逐步覆益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

(六)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1、抽查方式

“有计划”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所确定的抽查比例和摇号的抽查方式,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纳入#p#分页标题#e#《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确定的抽查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的单位,并纳入《季度检查计划》。

2、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环境承裁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应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冶炼、火电、化工、城填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企业。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内 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8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 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五、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环境执法资源,形成执法资源数据库,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原则,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査机制,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从在编在岗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等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抽查留痕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监察人员要及时将现场监察记录、相关文书建档保管。

(三)依法处罚

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核照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对随机抽查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抽查保密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p#分页标题#e#(五)联合抽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监管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 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瓜州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境监察大队,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股(室)、监察大队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实施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积极开展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交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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