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公开,依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 【执行机构】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 的监督实施工作;综合业务股、监察大队等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权力清单中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股室、性别、执法证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本局职权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检查对象存续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九条 【制定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上级业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参照执行)。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条 【计划实施】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法制股(综合股)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三条 【抽查方式的选择】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的确定】各执法监督实施单位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涉及到行政处罚时,应当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检查报告完成后,应当及时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五条 【统一公开】综合办公室应当在政务网站定期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的开展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结果应用】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十七条 【纪律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查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责任。#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 【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6年1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 1.市场主体名录库;
2.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上一篇 : 改进服务态度 提升服务能力
下一篇 : “渊泉众劦众创空间”项目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