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置审查制度,规定竞标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出具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即今年以来全省范围统一使用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
开具该证明要求相关企业在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招标公告等相关资料办理。
截止目前,人社局已按程序开具《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1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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