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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09 00:02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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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增强统计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全县统计监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全县统计领域每个市场主体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执法人员要阳光行政,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四条 局执法大队负责对执法“双随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第五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监管主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条 统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全县各乡镇统计站。抽查依据:《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抽查主体:全县从事统计报表的单位,抽查内容:数据报表(月报、季报、年报)、基础台账

2.其它统计法规规章中规范的领域。

第七条 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

第九条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究。

第十条 对投诉举报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

第十一条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自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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