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发改项发〔2017〕147号
县供排水管理所:
你所报来《关于对瓜州县城市生态文化创新区供水管道建设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的请示》(瓜供排水〔2016〕42号)收悉,于2016年2月我局《关于瓜州县城市生态文化创新区供水管道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瓜发改项发〔2016〕24号)批复了该项目,随着城市生态文化创新区建设的需要,项目基本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与原批复不一致。依据《瓜州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纪要》精神,现变更如下:
变更后建设内容:在榆林北路(小康街北侧至疏散通道南侧段)敷设DN160-200给水管道
接文后,请你单位按照《瓜州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瓜政办字〔2014〕155号)文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和造价单位,重新编制和优化设计文件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四制”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管理“三同时”要求,按程序办理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瓜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9日
瓜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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