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p#分页标题#e#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备注 |
(瓜)质监罚字[2017]第001号 | 史剑英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案 |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强检的燃油加油机2台。 | 罚款 | 史剑英所使用的燃油加油机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内,当事人未自行定期检定也未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用于贸易结算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史剑英 | #p#分页标题#e#142303199007012610 | 史剑英 | 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 | 2017.5.12 | 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结案 | 62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