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
瓜州县人民政府督办通知书(督办字〔2017〕13号)我局已收悉,针对市安办安全监管综合执法组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说明
9月4日至9月5日,市综合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北大桥工业园区三新硅业存在一定的问题。督办通知书中所列的17个问题中,根据我局职能划分,涉及我局的问题有2条,分别为第11条:2号车间东、西侧2台10T天车无防脱钩装置,且钢丝绳使用的桥式起重机无标号、无吨位标识牌。第15条:钱慧、李宏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过期。针对问题,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展开检查,并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
二、整改情况说明
(一)针对“2号车间东、西侧2台10T天车无防脱钩装置,且钢丝绳使用的桥式起重机无标号、无吨位标识牌。”的问题。
经我局督促令其整改,现对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重新制作了起重机标号、标识牌,并完善了防脱钩装置。(见附件照片)
(二)针对“钱慧、李宏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过期。”的问题。
我局立即立案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查实2017年7月10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现场2号生产车间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未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瓜质监特令[2017]53号)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督办通知(督办[2017]13号)文件,9月4日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钱慧、李宏伟两人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证件过期,并在岗进行起重机械操作。该公司并未对我局2017年7月10日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瓜)质监特令[2017]53号) 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瓜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甘肃三新硅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令其整改,安排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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