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费征收的程序
(一)凡从事依法应当缴纳税、费的有关活动,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向行政征收主体进行征收事项的登记。
(二)缴纳鉴定,是行政征收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缴纳主体的实际情况 对缴纳主体应缴纳款项的种类、比率、缴纳环节、征收依据、缴纳方式等进行的鉴定。
(三)缴纳申报,是缴纳主体履行缴纳义务的必经手续,缴纳主体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向行政征收机关进行缴纳申报。
(四)税费征收决定。
(五)缴纳款项
1、自愿缴纳;
2、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程序按行政强制规程执行。
(1)行政主体强制执行;
(2)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土地征收程序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方案。方案包括:
1、征收土地性质、面积;
2、补偿、安置费用;
3、人员安置方式;
4、征收用途;
5、征收时间;
6、其他事项。
(二)征收方案经与土地所在的村集体协商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三)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四)村集体组织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财物征收程序
(一)提出征收方案
(二)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并给予补偿
(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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