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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塔水库南建筑用花岗岩矿行政处罚信

发布时间:2025-07-23 06:12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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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生效期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备注
瓜州县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塔水库南建筑用花岗岩矿 91620922695623115Y           瓜安监罚〔2017〕执法-10号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罚款  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017/10/25 罚款1万元 瓜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常 6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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