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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户外运动及相关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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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当前,我县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人民群众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日益增长。值此夏季来临,各类户外运动、娱乐活动将会显著增加。以户外运动协会、户外运动俱乐部等发起和组织的户外运动活动,由于缺乏相关应的运动常识、技术指导和设施设备,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避免发生户外运动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夏季户外运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前,要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汇报相关活动的实施预案,做到事先有请示、事中有汇报、事后有总结。

二、严格按程序做好申报工作。社会组织组织各项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三、加强登山运动管理。社会组织开展登山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登山户外运动的审批程序。建立登山户外运动安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安全检查和自查。在组织登山活动中,如果条件不允许,绝不可盲目行动,切实保障登山者生命安全。

四、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举办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交通行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产物资安全、技术操作安全等。制定户外运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紧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五、对于特殊社会组织的要求。在我县注册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地方,要加强以防火、用电、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防范万无一失。

瓜州县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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