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 ||||||||||||||||||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期 | #p#分页标题#e#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备注 |
瓜州县安泽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 | 936209 223456 694989 |
吴继盛 | 622429 198210 042435 |
瓜农(综合)罚【2017】19号 | 瓜州县安泽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的处罚 | 警告 | 罚款 | 2017年10月31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广至乡瓜州县安泽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时发现,货场摆放南京佳玛驰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钾”125袋(40kg/袋),包装上标注的肥料执行标准为:Q/GMC04-2012,肥料包装上并没有登记证号,经查该肥料不属于免于登记的肥料产品。11月3日本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对瓜州县安泽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案调查。11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不能提供“黄金钾”合法有效的登记证信息及该肥料免于登记的依据,对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产品“黄金钾”肥料5吨吨,货值7500元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目前案件事实已基本调查清楚。 | 经查,瓜州县安泽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瓜州县安泽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4000元。 | #p#分页标题#e#2017-11-8 | 1.警告; 2.罚款:4000元。 |
瓜州县 农牧局 |
正常 | 620 922 |
一般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