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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一)

发布时间:2025-07-15 17:27   文章来源:未知   阅读量: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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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人员 整改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 备注
1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闫强国、白振林县委办、政府办、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 陈玮、王晖、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一)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半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二)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在新闻媒体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
县委、县政府坚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把学习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生态环境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列入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的重要议题,并形成制度,成为常态,把学习贯彻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到《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在集中重点组织学习十八大前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截至10月底,县委中心组学习会4次、县委常委会7次、县政府党组会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7次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编印了生态环保法律发展知识手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手册》,下发到县委中心组各成员、各乡镇及部门、驻瓜单位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同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部门经常性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关于生态环保的新部署、新要求,于9月25日举办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共6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邀请了甘肃省政法学院郭武教授,紧紧围绕新《环保法》、新《环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结合当前环保工作实际以及具有地域特色的实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透彻的讲解。全县第二期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已制定培训计划,正在邀请授课专家,将于年底前举办。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制定了培训方案,提出了培训计划;同时,要求采取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的方式进行学习,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意识。
在县电视台设置环保宣传专栏,今年5月至今发送专题新闻稿件17期,制定了《2017年度绿色单位创建工作计划》,申报省级绿色学校1个。
完成
2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落实,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靠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闫强国、白振林 县委办、政府办,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 陈玮、王晖、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一)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县政府每年年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县直部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设置“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标,并进行评价打分,对各县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乡镇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理念的深刻内涵,凝聚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思想共识。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在县党代会、人代会等会议上,对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报告,并统筹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职责,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县上下形成了抓生态就是抓发展、抓生态刻不容缓的思想共识。
成立了瓜州县环境保护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相关乡镇、部门责任人进行了工作约谈、递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
印发了《瓜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六个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瓜州县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了涵盖县委、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问责机制。
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并印发<<瓜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乡镇、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责任部门主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机制。对照市上印发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类别制定农村乡镇、城镇和监管责任部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15个乡镇、44个部门单位层层签订《瓜州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全面覆盖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靠实工作任务。在全县形成环境保护党委、政府统领全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县委、县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在乡镇、单位、企业评优树模和推荐先进时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建议,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污染治理项目的考核问责力度。
完成
3 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闫强国、白振林 县委办、政府办,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 陈玮、王晖、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 (一)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按照《酒泉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及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瓜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问责追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单位部门职责。
(二)在《瓜州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分类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设置了环境保护工作 “一票否决”的情形;
(三)成立了瓜州县环境保护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相关乡镇、部门责任人进行了工作约谈、递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
(四)印发了《瓜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六个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瓜州县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了涵盖县委、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问责机制。
完成
4 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 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白振林、赵玉刚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任廷锋、王克文、朱长征、郭小荣 一、全面排查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问题及造成的生态破坏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争取生态破坏补偿金对生态进行修复;二、根据排查情况,逐步对违规开发的矿产资源项目实施叫停。 一是我县对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了彻底摸查,发现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共有各类建设项目90个,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并印发了《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二是环保局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瓜州县天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小泉东花岗岩开发项目等ll个项目进行关停的公告》;三是国土局对自然保护区内各探矿项目下发了《关于停止一切勘查作业的通知》,对各采矿项目下发了《关于停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四是水务局对涉自然保护区的4个水电项目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水电站存在的生态下泄流量计未安装等问题进行了整改。 完成
5 省级自然保护区“痩身”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不被随意调整,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得减少,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不被损害,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白振林、赵玉刚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 任廷锋、朱长征、郭小荣、王克文、杨祁荣 (一)根据甘肃省出台的《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和调整申报程序。
(二)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基础信息和数据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勘界核定,对批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展重新确认。
(三)对已调整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的核查,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范围。
县林业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安西县疏勒河中下游省级自然保护区更名及范围功能区调整的批复》(甘政函[2016]121号)文件,对调整后的甘肃瓜州县塘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调整后保护区类型、功能和主要保护对象没有变化。根据调整后的保护区管理界线,将原甘肃省安西疏勒河中下游省级自然保护区与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的8.83万公顷,调整区划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已明确由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管理。对其他调整区划出的面积,符合公益林管理和湿地管理条件的,由县林业局纳入公益林和湿地进行管理。完成
6 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2020年前 赵玉刚 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土局 王克文、任廷锋 (一)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国土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要求明确、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四)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采矿权,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补偿和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自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分步推进解决。
根据中共瓜州县委办公室、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瓜州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179号)精神,针对“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的具体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一)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全部清理退出。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及时通知矿业权人拆除矿山设备和房屋,撤离矿山留守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扩大、变更、用地等一切手续的办理,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并对企业存量爆破物品进行封存。对于自然保护区内证件已到期或过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发证机关进行公告注销;对于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权未到期的矿山企业,责令停工停产,探矿权予以“冻结”,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逐步退出。将自然保护区全域纳入《瓜州县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勘查开采区,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审批矿业权。在矿业权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过程中,实行规划协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明确提出不予通过意见,不再受理和出具任何手续证明。
(二)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一是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我县向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人下发了停止勘查开采活动通知,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二是规划目标更加明确。先后开展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等4个专项调查工作,正在编制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基本查清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了全县因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地质地貌景观、植被和水资源的破坏程度,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及危害,矿山环境污染等问题,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确定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全面解决长期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实现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好转,形成开发、治理、恢复的良性循环。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从制度与措施等方面,明确了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目标和治理任务。历史形成的无责任主体的矿山地质环境由政府负责恢复治理,国有矿山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由政府与企业共同解决;其他生产和新建矿山由企业负责恢复治理,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新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通过实施保证金制度和停止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等措施,落实矿山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县国土局加强了日常巡察频次、力度,对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项目盯死看牢,严防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发类项目死灰复燃。自然保护区外采探矿项目整改时限为2020年前,将按照计划分批完成。
完成
7 2013年以来,酒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2017年完成全省PM10下降目标并通过终期考核评估。 2017年底,并长期坚持 白振林 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食药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执法局、各乡镇 郭小荣、欧阳平、李铁、王云、魏晓春、华嘉明、周新民、王立海、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一)按照《瓜州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作为县委县政府“明察暗访督察年”活动重点内容,集中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对没有按时限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的相关乡镇及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导致全县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乡镇、部门,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都生态环境损害贵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乡镇、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效追责。
一是年初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印发了《瓜州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瓜政办发[2017]97号)、《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瓜政办发[2017]212号),对全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细致部署。二是印发了《瓜州县2017年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瓜政办发[2017]152号)、《瓜州县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瓜政办发[2017]151号)、《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通知》(瓜政办发[2017]157号)、《关于转发酒泉市环保局、酒泉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全面加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的紧急通知》(瓜环委办发[2017]39号),对燃煤锅炉淘汰、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污染控制、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详细安排部署。三是印发了《瓜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重点工作月调度的通知》(瓜环委办发[2017]8号),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对扬尘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任务交办、督办,确保PM10等空气质量指标努力达到市控要求。四是从6月开始,每月对上一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通知》中确定的PM10、PM2.5月浓度控制值,加强研判、细化措施、强化监管,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PM10、PM2.5月浓度值不超过控制值,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县对中央反馈第七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PM10浓度不降反升问题认真落实全面整改,现已完成该问题所涉各项工作的全面整改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扬尘污染控制初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4-9月份,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全县共监测183天,达标天数为88天,达标率为48%;全县PM10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市政府下发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控制指标为96微克/立方米,超出控制指标35.5微克/立方米。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34.6微克/立方米,市政府下发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控制指标为38微克/立方米,未超出控制指标(以上数据均未剔除沙尘天气)。二是燃煤锅炉淘汰成果显著。经排查,我县现有燃煤锅炉91台,目前,全县已注销或完成改造治理的燃煤锅炉72台,其中:已完成改造治理的燃煤锅炉31台,已注销的燃煤锅炉41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7年学校、医院等特殊行业燃煤锅炉可暂缓淘汰,对此,我县已对全县承担学校、医院集中供热的19台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发文件,要求2017年冬季采暖期学校医院等特殊行业的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使用,且2018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淘汰治理。对已注销的41台燃煤锅炉,我县已对国网瓜州县供电公司下发了瓜州县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对县域内41台燃煤锅炉予以强制断电的通知》(瓜整改办[2017]12号),目前正在实施断电。三是餐饮油烟治理成果显著。经排查,我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服务单位共320家,运营的315家已全部安装。四是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成果显著。2017年辖区内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共72台,其中黄标车3辆,老旧车辆69辆,目前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已全部完成。
完成
8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2017年5月底前与市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县2016年度以及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2017年度PM10控制指标完成。 2017年12月30日 白振林 环保局 郭小荣 (一)县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全县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
(二)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督查工作机制,县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2017年初,瓜州县政府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切实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有力保障。印发了《瓜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重点工作月调度的通知》(瓜环委办发[2017]8号),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对扬尘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进行任务交办、督办,确保PM10等空气质量指标努力达到市控要求。从6月开始,每月对上一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的通知》中确定的PM10、PM2.5月浓度控制值,加强研判、细化措施、强化监管,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PM10、PM2.5月浓度值不超过控制值,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
9 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2017年5月30月 白振林 环保局 郭小荣 (一)严格按照《酒泉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止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本县年度工作方案。
(二)严格贯彻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和上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严格按照《酒泉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止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了我县年度工作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由县环委会印发了《关于环保重点工作月调度的通知》,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上报水环境质量状况,确保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能够全面完成。同时,建设了一批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使水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地下水水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
根据《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酒政发[2016]73号),县政府印发了《瓜州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瓜州县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瓜州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成立了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下发各乡镇、部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层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的各项任务到各乡镇、部门,并每月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督办通知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及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并对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与此同时,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2017年以来我县积极组织实施完成了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逐步完善了我县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北大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2个农村畜禽养殖行业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了双塔乡和沙河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柳园工业园区、柳沟煤化工产业园、两个建制镇(三道沟镇和柳园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中心污泥处置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目前,三道沟镇、柳园镇生活污水处理场、柳沟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中心污泥处置工程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正在进行评审,该四个项目计划在2018年全面开工建设。
完成
10 《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2017年底,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规定要求。 2017年12月30日 周福德 住建局魏晓春 (一)加快瓜州县污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在2017年10月30日前建成投运。
(二)促进再生水利用,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并纳入再生水利用统计范围。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18%,投资2077万元,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瓜州县城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项目,2017年8月30日完成所有建设任务,2017年9月1日投入试运行。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4000方,经处理过的污水完全符合城市杂用水标准,可全部用于绿化灌溉,降低了地下水开采量,有效解决我县绿化灌溉用水压力,提升了我县污水处理能力。 完成
11 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2017年12月,并长期坚持 白振林 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环保局 白吉福、陈玉林、郭小荣 (一)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解决占比低的问题。
(二)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积极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偏低的问题。
(三)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逐步加大对环境监管执法方面特别是环境监管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将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要。
一是抓好资金筹措,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年内拨付县环保局白墩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资金70万元。拨付环保局环境监测经费91.2万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费30万元。近年来共投入资金450万元,解决了环境监测中心办公楼部分债务问题。二是县人社局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已经安排了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三是充实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完善了环保执法协调机制,成立了瓜州县公安局环境执法大队,在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设立内设机构环境保护站,为县柳园矿产品贸易加工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设置了内设机构环境保护站。县编办为县环保局增设内设机构“建设项目管理股”,并加挂“污染防治股”牌子,同时为县环保局增加事业编制2名,重点用于补充环保监管工作力量。四是加强环保系统内部培训,县环保局紧紧围绕《环保法》、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结合当前环保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一方面结合日常环境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以自主学、集中学及讨论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另一方面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参加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监察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环境监测业务培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培训等与业务相关的交流培训活动,努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监测人员专业素质。此外,还按照省、市环境监察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着力解决环境监管执法薄弱,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完成
12 国务院批准自然保护区后,市国土资源部门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探矿权。 2017年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赵玉刚 县国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王克文、任廷锋 (一)逐一通知探采矿权人,责令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撤离人员设备,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二)对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恢复治理规划,抓紧实施。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停止了保护区内采矿、探矿权的审批和延续工作,严格按照五部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总体思路,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环境问题,为全面提升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至目前,我县已完成整改目标中2017年内需完成的阶段性任务,即2017年停止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活动,清理退出及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等任务正在有序进行。 完成
13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监管不到位。 健全违法违规项目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化解生铁过剩产能任务。 2018年底白振林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聂海龙、李铁 (一)严把审批环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备案。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日实行网格化管理,会同环保、质监、安监、国土等部门和各乡镇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督促关闭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或设备的通知》,对淘汰类的水泥生产线或设备立即下发关停通知,责成有关单位对企业立即断电断水,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整体关闭淘汰企业。
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关于迅速贯彻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地条钢”非法生产进行再次核查的经济统治》(酒政办发电[2017]45号)要求,在前期开展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电解铝行业全面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产能过剩行业,特别是对本县涉及炼铁、炼钢的企业和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偏远乡镇地区进行了地毯式拉网核查,经核查我县无“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无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和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项目,原有的6户可以生产铸造用生铁的企业,因生产经营、市场等多方面原因,于2012年前全部关停,各企业供电设施全部报停、拆除。 完成
14 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2014年以来仍有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2020年 周福德、白振林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 欧阳平、苏建民、魏晓春 (一)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二)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5月底前彻底查清各地燃煤锅炉的安装地点、数量、额定蒸发量(热工率)等情况,列表造册分别报送县政府,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锅炉整治工程相关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得受理安装并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四)质监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好燃煤锅炉的监管工作。
(五)工商部门以法人库为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互联互通、共享主体公示信息,使触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是年初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印发了《瓜州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瓜政办发[2017]97号)、《瓜州县2017年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瓜政办发[2017]152号),成立了瓜州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对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建立了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每月通过对全县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整改进度缓慢、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三是对拒不注销的燃煤锅炉采取电视公告的形式予以注销,对注销燃煤锅炉采取强制断电措施予以强制淘汰,全面保障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县对中央反馈第十四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问题认真落实全面整改,现已完成该问题所涉各项工作的全面整改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经排查,我县现有燃煤锅炉91台,目前,全县已注销或完成改造治理的燃煤锅炉72台,其中:已完成改造治理的燃煤锅炉31台,已注销燃煤锅炉41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7年学校、医院等特殊行业燃煤锅炉可暂缓淘汰,对此,我县已对全县承担学校、医院集中供热的19台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发文件,要求2017年冬季采暖期学校医院等特殊行业的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使用,且2018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淘汰治理。对41台虽完成注销燃煤锅炉,我县已对国网瓜州县供电公司下发了瓜州县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对县域内41台燃煤锅炉予以强制断电的通知》(瓜整改办[2017]12号),要求对41台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断电。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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