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能,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二)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实施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生态建设、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和部门切块项目。
(三)统一管理和安排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农发资金年度拨款、借款、报账工作。管理和回收农发有偿资金。
(四)组织考察、评估、论证、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农发项目。会同金融机构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争取世界银行和外国政府涉农贷款项目。
(五)汇总、分析、上报农发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农发调查研究、科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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