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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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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并予以相应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举报方式
  酒泉市纪委举报电话:0937-2614613或12388,举报平台:酒泉廉政网(www.jqlzw.gov.cn)。
  酒泉市委组织举报电话:0937-2612137,举报邮箱:jqzzb2004@sina.com。
  酒泉市委政法委举报电话:0937-2611825,举报邮箱:jqzfwzzb@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937-2679840,举报邮箱:jqzy617@163.com。
  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937-2679969,举报邮箱:346677299@qq.com。
  酒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37-5926051、0937-5926052,举报邮箱:jqsgajshb@163.com。
  酒泉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937-2668122,举报邮箱:jqsfjsjk@163.com。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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