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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 防范非法集资 ——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2-12   文章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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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广大群众、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特向您和家人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和美好祝愿。
  春节期间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同时也是非法集资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创业创新、慈善助学、精准扶贫、养老旅游、金融创新等旗号,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股权众筹、私募基金、期货原油、贵金属、邮币卡、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也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幸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宠氏骗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钱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做支撑,没有可持续性,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最终造成参与者本金损失。为了帮助市民朋友们辨识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广大市民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问”。
  一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首先要看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符合经营范围;其次,金融类业务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本息回报也有风险,参与要谨慎,损失须自担。
  二问: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做好审慎投资。
  三问: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让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些还寻找有人脉关系的人员充当代理人,以帮熟人“赚钱”为由上门推销投资所谓的“原始股”和“私募基金”,行非法募集资金之实。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群众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还有一些公司通过组织培训会,打着“双创”“扶贫”等旗号,宣称“玉石无价”“普洱升值”“黑茶珍贵”等,并通过前期投资者“现身说法”鼓吹高收益引诱群众入会购买,并投资所谓的“股份”,承诺将来能够“升值”套现、股金“分红”等。
  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损害性大!广大市民朋友们从事投资理财活动,尽量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等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避免受高利诱惑或消费返利诱惑,进而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对“高额回报”的投资宣传要进行客观、冷静分析,正确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广大市民朋友们在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方面如有疑问和困惑,可拨打所在县市区政府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者举报。酒泉市政府金融办电话:0937-2853705;酒泉市工商局电话:0937-2613252;酒泉市公安局电话:0937-5926020;酒泉银监分局电话:0937-5985368。
  最后,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酒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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