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南政字〔2018〕12号
瓜州县南岔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给予唐正刚临时救助的报告
县民政局:
唐正刚,现年52岁,身份证号:622126196607151459,系瓜州县南岔镇九南村八组村民,身患精神分裂症,现享受五保户待遇,其监护人为唐彦春,系唐正刚父亲,现居住在南岔镇九南村八组,唐正刚的五保户资金由其父亲领取,由于唐正刚监护人唐彦春年龄过大,加上身体多病,无法监管到位,经镇政府与村委会沟通并与其父亲商议将其送至酒泉市中医院进行医治,但因家中再无其他经济收入,无力支付医药费,2018年1月31日镇政府救助2000元作为首次医疗费将其送至酒泉市中医院治疗,医院每月医疗费用为6000元,生活费每月700元,将其送往医院后镇政府与九南村村委会商议将其家中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对房屋进行维修,购置必需生活设施,共花费12800元,由于镇政府资金有限,现恳请民政局对唐正刚进行救助,使其接受治疗,同时对清理垃圾及购置生活设施的费用给予解决。
附件:唐正刚房屋垃圾清理及生活设施配置明细表
南岔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南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打印:乔鑫校对:苏云霞共印3份
唐正刚房屋维修及生活设施配置花费清单
1、唐正刚送往酒泉中医院花费1200元
2、房屋粉刷5100元(1平方米/30元,共170平方米)
3、房屋吊顶1000元
4、架水电3000元
5、换窗1500元 (1平方米/300,共5平方米)
6、换门1000元
共计: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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