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体育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县委组织部《干部任中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8〕第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7日起,对县体育中心主任康付明2010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财务和业务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康付明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总结。
审计组长:张建兵
审计成员:陈晓燕(主审)
李瑛(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任中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