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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9 14:1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阅读量: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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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接受2017年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时间

凡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经瓜州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至5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开展党组织建设活动情况;

(五)内部规章和工作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设置内设机构备案报批情况;

(七)从业人员情况;

(八)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九)重大活动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与境外社会组织联系和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一)发票使用和纳税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县属社会组织在“酒泉市社会组织网”(http://jqshzz.com/)“通知公告”栏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在“瓜州县社会组织群”(QQ群:339324683)下载,也可以到县民政局拷贝“年检报告书”电子版,或用文件后附“年检报告书”。

(二)社会组织在年检自查的基础上,详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会计签字盖章后,连同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有关年检材料,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县民政局于5月31日前对社会组织送达的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予以公告。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

4.会员花名册;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社会组织摸底情况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2.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17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

4.工作人员花名册;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有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递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7. 社会组织摸底情况表

五、年检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组织在2017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它事项

(一)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正常开展活动,服务回报社会的有力保证。社会组织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确保该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照《条例》和《年检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动督促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对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严格把关,提出符合实际的年检结论。

(三)各社会组织要严肃年检纪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主动接受年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详实可靠。

年检地址:瓜州县民政局203室

联 系 人:杨文雯

联系电话:13830718086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3.会员花名册(社会团体)

4.工作人员花名册(民办非企业单位)

5.调查摸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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