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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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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期我县先后发生低温冷冻灾害和风雹灾害,给设施农业带来不利影响,也给群众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但从灾情信息上报中反映出部分乡镇领导对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灾害信息员不能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灾情,影响了全县灾害信息传递工作。为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灾情信息是党委、政府应对自然灾害、掌握情况、把握全局、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灾害预警、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传递灾情信息,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全面、准确。

二、靠实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县相关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靠实责任,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新修订的《瓜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瓜政办发〔2017〕248号)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条件和应对处置措施,做好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值班和灾害防范。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辖区单位、部门和居民发布,做好灾害应对和灾害防范措施。同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置险情、上报灾情,有序应对灾害事件。

三、灾情信息报送具体要求

(一)灾情报送范围

灾情信息包括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干旱灾害情况、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四大类,实行逐级上报制度。自然灾害情况通过灾情快报上报,主要反映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

(二)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快报内容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报告内容主要有: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口受灾和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农作物、牲畜受灾情况,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公益事业、家庭财产受灾情况及经济损失,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开展救灾工作的措施和工作安排等。一般灾情要同时报送3张以上照片,对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灾情上报不少于5张灾情照片(反映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乡镇在上报灾情数据时要准确核实灾害指标,按组为单位统计,以村为单位汇总,以乡镇为单位上报,核报时一并上报分户灾情核查台账。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详细统计本乡镇受灾情况。灾情快报数据要分村、组说明,受灾农作物要分作物种类、灾害损失情况和计算损失的标准。灾害损失要与农牧、林业、国土、水利等站所沟通衔接,统一灾情数据,杜绝一次性灾害过程两套数据的情况发生。

(三)灾情报送方式

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迅速组织灾害信息员赴灾害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灾情,及时汇总情况,以灾情快报方式向民政局报告(乡镇未开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上报系统的)。乡镇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报送灾情。

(四)灾情报送时限

1.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1.5小时内将本乡镇的初步灾情情况向县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初报。灾情稳定前,乡镇应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每日上午8:30时前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直至灾害结束;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日内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灾情核报(附灾情核查台账)。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2.干旱灾害,乡镇应当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续报,直至灾情解除,3日内上报核报数据。

3.每年9月20日前,乡镇应将本区域当年受灾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完成需救助情况调查,并将受灾家庭生活需救助情况及评估报告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

4.每年10月10日前,乡镇应当将本乡镇本年度灾情年报初报数据上报县民政局;次年1月5日前上报年报核报数据。

四、责任追究

县民政局将乡镇报送灾情信息情况,从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全县通报,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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