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局要认真落实《酒泉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酒政办发﹝2017﹞360号)和《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自评、第三方核查评估、达标入库等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要抓紧评定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绿色矿山,于5月底前报市局。
二、各县市局要根据辖区矿山实际,分年度、分批次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达到建设要求后要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评定,其中县级发证的矿山报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其它矿山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方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4号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
上一篇 : 维护民族团结 共建健康美好新沙河
下一篇 : 瓜州县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顺利通过结项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