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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保维权典型案例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8-07-06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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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含禁用词汇,消费者投诉获赔

【案例简介】2018年1月14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工商质监局疏勒河工商质监所接到上级分派的消费者投诉,山东省莱芜市消费者樊先生投诉瓜州县杞瑞源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虚假广告,产品介绍中含有“纯天然”违规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赔偿人民币500元。

【调解结果】接到分派后,疏勒河工商质监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方所在地酒泉市瓜州县三道沟镇东湖村六组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取证,瓜州县杞瑞源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1688网站上发布的枸杞产品介绍中确含有“纯天然”等词汇,属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广告,但因消费者在付款前已取消订单,交易行为未发生,因而也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经执法人员与消费者电话沟通,消费者与被投诉方达成一致,由被投诉方瓜州县杞瑞源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元,同时责令被投诉方删除其广告中有关“纯天然”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词汇。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案例,杞瑞源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消费者绿色、无污染、无公害的健康消费理念,在广告中发布“纯天然”等词汇,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其违法事实确凿,疏勒河工商质监所处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结果合法有效。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之规定,我们执法人员责令杞瑞源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删除其广告中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词汇。本案例中,由于消费者在付款前已取消订单,消费者并未蒙受实际经济损失,因此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杞瑞源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元。

【消费提示】广告中的国家级、最佳、最高级、祖传、万能、特效、纯天然、100%、最先进、最便宜、最高端等词汇,均属《广告法》禁用词汇,此类广告均为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谨慎,不要受此类广告迷惑从而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同时消费者发现此类广告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举报,共同净化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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