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工商质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法制办:
现将《瓜州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瓜州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生委、工商质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制办《关于印发<酒泉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民发〔2018〕222号)精神和全国、省政府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落实整治任务的合力。
突出重点,稳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的工作方法,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要求,着力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净化殡葬市场秩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在划定公墓区内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
7.在公墓区外乱埋乱葬、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
8.在经营性公墓内不按有关规定设立公益性墓位。
9.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10.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11. 以“增值”、“回购”为虚假宣传手段,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
12.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单位未经许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收费服务打折扣等行为。
3.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
全县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上旬)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细化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实施。整治方案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中旬-8月底)
各乡镇、各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并于8月15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中旬)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和县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领导重视不够、查找问题不实、整改落实不力、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务于9月12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上将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步调统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加强沟通,碰到问题不推诿,遇到麻烦不回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农村集中安葬区的自查排查等工作。物价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法制办、司法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局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质检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必要时多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确保履职到位、工作到位、配合到位。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协作,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强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撑。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在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0937-5522252,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务于2018年8月13前报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