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审通〔2018〕33号
瓜州县审计局
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秦万军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8〕第1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你中心原主任秦万军2014年9月至2018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秦万军于2018年8月24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结。
审计组长: 王玉春 (经责办主任 高级审计师)
审计成员: 张艳霞 (经责股科员 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