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审通〔2018〕32号
瓜州县审计局
对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徐剑鸣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县委统战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瓜组审通字〔2017〕第1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你部原副部长徐剑鸣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要求徐剑鸣于2018年8月24日前向审计组提交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结。
审 计 组长: 张建霞 (经责股股长审计师)
审计组成员: 杨海霞 (法制股科员 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人员保密守则
3.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
4.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
瓜州县审计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