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行为,促进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县加强了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巡查检查。
针对企业主要检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订立、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与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企业上一年度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劳动争议仲裁、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对等级评价低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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