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酒泉市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但水土保持制度措施执行不到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道路、输变电、水电、管线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近88个生产建设项目中,仅有37个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的成效受到影响。
责任单位:水务局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落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杜绝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一)明确全县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的范围和边界。
(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位于保护区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位于保护区内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酒泉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第六条要求,落实生态影响评估工作后的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并落实好方案中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补交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类项目,按照《酒泉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第二条要求,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关停或无条件退出。
(四)对于关停或退出的项目,落实施工地的恢复整治工作。
(五)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足额缴纳补偿费。
完成情况:1.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划定的省级预防区和治理区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2.对全市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内8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确定我县未编报水保方案的15个项目,其中12个矿产开采项目按相关政策全部清理退出保护区不再编制水保方案,止目前已有11个矿产企业初步完成整改,剩余“瓜州县新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石山大山头石英岩矿开发”项目正在按照恢复治理要求进行地形地貌恢复治理。3个其他项目,其中榆林河水电站始建时间早于水保法颁布时间,可以不编制水保方案,蘑菇台子段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水保方案报批,且这2个项目现场整改都已初步完成整改;马莲井服务区已完成水保方案编报审批工作,现场环境地貌基本恢复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得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5日
受理部门: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5510477
联系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