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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9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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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2015年、2016年酒泉市草畜平衡区平均超载率分别为6.4%、5.6%。全市发现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地案件54件,涉及面积2944.19公顷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

整改目标:建立加强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林地、草地管理。

林业局:

(一)开展全县卫片执法情况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使用林地问题限期督办。

(二)对发现和查处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逐件进行核对核实,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制度,调研制定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建立加强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农牧局:

(一)严格草畜平衡红线指标,制定完善《草原禁牧平衡控制方案》,加强核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载放牧等破坏草原生态问题及违法行为。

(二)对未经审批征占用草地的54件案件中涉及瓜州县案件进行梳理核查,2015年以后的案件,尽快完成行政处罚,督促补办手续;2015年以前的无任何报批手续的项目案件向司法移交;2015以前已全部办理了土地报批手续的案件再次审核。

完成情况:经县农牧局核查,瓜州县2015-2017年草畜平衡区不存在超载情况。我县严格草畜平衡红线指标,加强核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载放牧等破坏草原生态问题及违法行为。目前已上报市农牧局进行销号处理。占用草地方面,经排查未经审批占用草原案件19件,其中风电场占用草原17件,占用面积8812亩;2011年新疆广汇集团建设的桥湾-柳沟-长流水的广汇路,未经审批占用草原1394.3亩;2011年甘肃阳光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桥湾-瓜州、玉门交界处的阳光路,未经审批占用草原906.7亩。其中风电场占用的17件8812亩已全部办理了土地报批手续,一是国土部门按未利用地不经林草部门预审,直接批准占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其次该17个项目均为风电项目,占用地植被覆盖率低,国土部门划定为未利用裸地,草原部门划定为低盖度温性荒漠草地,国土部门与农牧部门对草地认定标准不一致;第三,缺乏2015年之前草原图斑,瓜州县在全省第二次草原普查时,草原面积2886.64万亩于2015年7月省市县三级农牧部门口头共同认定,没有发布公告,之前1985年划定的草原496万亩,由于技术原因,缺乏位置准确图斑,无法核对;第四,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由于国土部门已办理合法报批手续,草原部门不能重复执法。同时,由于上述问题已超过2年的行政执法追诉时效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综上,对历史遗留的17个项目已上报市农牧局销号处理。市草原监理局已同意对上述17个问题予以销号处理,目前已由县政府上报市农牧局进行销号。由于广汇路、阳光路占用草原问题,因前述原因,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已上报市农牧局销号。占用林地方面,由县林业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牵头,县天然林管护总站、国营瓜州县城郊林场和森林公安配合对全县林地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排查认真梳理排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经梳理排查,截止目前没法发现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得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5日

受理部门:瓜州县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5510477

联系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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