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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瓜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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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镇政发〔2018〕131号

瓜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瓜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瓜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瓜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

瓜州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瓜州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制

打印:潘 校对:赵艳梅 共印25份

附件:

瓜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一、总

(一)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按照《瓜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本预案。

3.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原则。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镇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镇及其他乡镇,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我镇及其他多个镇(乡)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镇,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在我镇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败血型鼠疫、肺炭疽病例;相关联的疫情波及本镇在内的2个以上的镇(乡)。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镇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其他乡镇。

3)在我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疫情波及其他乡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本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镇,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死亡5人以上。

11)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镇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我镇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4例。

2)我镇发生腺鼠疫流行,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

3)霍乱在我镇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瓜州首次发生。

4)我镇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我镇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我镇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镇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党镇综合办公室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镇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随即成立。

各村委会、驻乡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组成

指挥部组成:由政府分管公共卫生事件领导担任指挥长,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镇各包村组长和及各村负责人驻乡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由卫计班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组成:镇办公室、镇纪委、卫计办、医院、学校、妇联、民政办、司法所、安监站、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财税所、环卫站各村主要负责人等。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可临时指定增加成员单位。

2.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紧急防控措施,指挥有关站所和人员迅速到达岗位,落实防控措施;指挥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和储备物资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等措施;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组织开展应急技术、药物等科研工作;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3.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委、镇工会、镇妇联: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对职工、青年、妇女进行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镇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督查等职能。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本县镇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与县有关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及时掌握有关事件动态;负责组建和培训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急救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 负责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供应、调拨和监督;负责组织全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评估。配合镇政府办及时发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镇财税所:负责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财政体系,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和封锁措施等。

镇卫生院:负责应对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及其危害,我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县卫计局或瓜州镇府突发卫生事件预案信息后,立即启动《瓜州镇卫生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医疗救助组、防疫防护组、信息网络组、后勤保障组顺利运行,由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各类组织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和发展,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镇环卫站: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执法、查处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环境安全。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协助配合卫计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检测、处置等应急防控工作。加强对动物的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卫计办通报相关信息。

镇司法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法治宣传工作。

镇食药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镇安监站: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需进行卫生防疫处理的场所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其他有关驻镇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和本站所职责,组织好紧急物资供应、以及镇人民政府或者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村委会在镇人民政府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监督执法组、疫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突发事件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卫计办负责。镇卫计办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对策措施;建立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镇卫计办交办的任务。

疫情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调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镇办公室、卫计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站、食药所、环保站等组成。

医疗救治组:负责整合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科学化管理。主要有镇办公室、卫计办、镇医院等组成。

预防控制组:负责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段的封闭隔离及全县的防控工作。主要由镇卫计办、派出所、学校、环卫站、各村委会、驻镇单位等组成。

监督执法组:负责组织与协调全县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由镇纪委监委、卫计办、派出所、环卫站、食药监所、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所等有关执法站所组成。

后勤保障组:负责筹措专项资金,收集、统计、评估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额及时供应和调运;组织协调民用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主要由镇财税所、卫计办、民政办、派出所、交管站、食药监所及各村委会、驻镇单位等组成。

宣传动员组:负责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款物。主要由镇办公室、民政办、工会、团委、妇联及各村委会、驻镇单位等组成。

镇指挥部组织协调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立即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和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院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做好危机沟通与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必要时,建议县政府予以支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妨碍工作的开展。

(三)专家组及职责

镇卫计办组建瓜州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照部门职能由主管站所承办,相关站所及驻镇单位协办。职责分工如下: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卫生计生部门承办,相关站所协办。

对疑似投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镇派出所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食物中毒、怀疑为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理,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对涉及水、空气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以及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镇环境保护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按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和机构具体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

(一)监测

按国家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镇卫生院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镇卫计办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其他站所和驻镇单位收集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上述机构通报。

(二)预警

镇卫生院根据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镇级有关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子昂镇有关单位的预警通报,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镇卫计办和镇政府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响应级别的预警。

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镇卫计办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镇卫计办、镇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和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立即向镇卫计办和镇人民政府(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报告应逐级上报,接到较大及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镇人民政府和镇卫计办应在30分钟内电话方式、1小时内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卫生计生委。

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

镇卫计办应当及时向其他有关单位及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卫生计生行政部单位及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即刻开始工作。

(一)预防控制措施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在坚持日常预防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对医疗机构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接收病人的医院发布预警通知。镇级综合医院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污染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及时将病人转运到上级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诊断与救治。

2.对社会与公众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实行医学检疫和隔离。病人居住地的村级卫生室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家庭或集体隔离,乡镇卫生院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分别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追踪病原和接触途径,寻求致病病因和危险因素,采取消毒和净化措施,监督防控措施的落实。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与引导,稳定群众思想情绪,防止出现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的现象;开展广泛、深入地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群防群控措施

出现重大或特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重要交通路口要设立检疫站(点),对进出人员进行全面的医学检疫,填写《健康登记卡》;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停业,并配合镇卫生院做好消毒或净化、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超市、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顾客、参观者和游客进行医学检疫。在医学检疫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有可疑症状者应立即通知镇卫生院进行排查,并由急救车辆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学校要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学校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县教育局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村委会在突发事件范围内启动各自防控工作网络,防止事件扩散和蔓延。发生突发事件的街道和居委会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覆盖镇全体居民。

村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定时搞好环境卫生,进行医学检疫。如有异常立即向单位以及居住地的村委会报告,或向镇卫生院求助。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居住区的村民要配合镇卫生院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监督执法组,对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镇卫计办派出应急监督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检查发生突发事件单位、地段及有关医疗机构、人口密集场所等地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医疗救治与转运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类,启动相应的应急医疗救治系统。

医院传染病科或传染病接诊室要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病人的筛查、诊治工作,以及呼吸道传染病以外的其他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诊断、抢救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医疗机构应全部进入应急状态。接到镇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命令,医务人员要全部到位,随时做好承担救治任务准备,同时保证增援人员、技术和医疗仪器设备、抢救治疗药品充足。医院急救车辆,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运送突发事件中需要就诊和转诊的患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镇政府联系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有关站所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建立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2.医疗卫生应急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切实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

全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各村村医、镇卫生院组成,技术力量不足时,上报请求县医院提供支持。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并建立传染病病区,乡镇(中心)卫生院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化学中毒、核辐射病人的救治按照规定由市定点医院负责。

3.培训和演练

县卫生院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在队伍培训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镇卫生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站所根据镇卫计办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镇财税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消毒药械、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2.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纪律保障

镇纪委监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卫计办组织拟定报镇政府审批发布,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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