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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1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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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工作,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流程,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及《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向省局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问题举报投诉的处理。

一、投诉受理

1.投诉问题筛选。按照职责分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及违规惩处工作由省农机局计财办负责。计财办接到相关农机补贴方面的投诉信件、邮件、传真、电话等,应当做好反映内容的甄别筛选,并提出处置意见。对于匿名举报反映的问题,如果内容过于夸大且无实例,一般不予受理。

2.一般性问题的处置。常见的一般性问题主要有购机后未申请到补贴指标、补贴资金年度间发生变化、资金未及时兑付、购机者与经销商之间发生矛盾、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等。建议转相关市、县农机部门核实,并将结果上报省局。此类问题由计财办主要负责人同意即可以函件通知相关市县。

3.涉及违规及重点机具的问题。常见的主要有机具归档错误、机具补贴额畸高、补贴机具以小充大、某档次机具突然发生大量购置、明显的机具铭牌错误、突发性群体投诉、县区反映的不易确定的严重问题、生产经销企业实名反映的问题等。由计财办协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上报主管局长。

4.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局长批示,由计财办会商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通过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提出开展多方调查意见。上报主管局长同意后,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计财办、省农机推广总站、省农机质量监督总站专家赴相关县区开展联合调查。

二、调查核实

5.联系实名举报人。对于实名举报或提供线索的,可直接向举报人联系具体地点,省局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直接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做好笔录及影像资料,并视具体情况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市、县农机部门参与共同调查。

6.现场调查取证。对于机具已经购买入户的,调查组要进入购机农户家中核查相关资料和机具、询问相关情况,做好笔录及影像资料。同时,查看经销企业销售台账等资料,并与农户所购机具进行比对,记录并获取需要的证据资料。

三、初步处理

7.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调查组会同市、县农机部门核实补贴违规事实,协商做出是否违规的界定,研究提出补贴结论及处理意见,向省农机局提交调查报告。

调查现场发现确有问题的企业,即刻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违规企业或涉及品目的补贴资格。对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违规的,要求即知即改,对于已经造成的影响要求尽力挽回,并通报市州农机管理部门。

8、做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对调查的问题形成初步处理决定。确属违规的,通过甘肃农机化信息网予以全省通报。其他情况则予以提醒,强调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

9.约谈违规主体。对于违规企业,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局发函形式约谈相关违规企业。由计财办制定约谈方案,确定约谈负责人,调查组全体人员参加。约谈内容主要是通报调查结果及暂停补贴原因,听取企业陈述,当面查验产品鉴定检测报告、相关账目等,核实违规行为,确认违规事实,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约谈时可邀请市州农机管理部门相关领导参加。

四、最终结论

10.适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经企业自查自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出据涉事县区核查证明。省局核查材料后,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经主管局长审批,提交局务会议审核,做出最终处理决定,通过甘肃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涉及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转交问题线索,依法查处。

五、其他情况

11、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精神,加大违规查处信息公开力度,对存在具体违规线索或在其他省发生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可先暂停其补贴资格,涉及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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