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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3个月!这就是殴打正在开公交车的司机的代价

发布时间:2018-11-06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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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震惊中外,但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居然仅仅是因为一个大妈坐过站和司机拌嘴引发斗殴。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白白让自己送了命,还无辜葬送了其他十多条人命,虽说死者为大,但我实在不明白这位大妈和这位司机到底脑子里是怎么想的。无独有偶,网传湖南高速也有一名乘客抢夺正在急驶的客车的司机的方向盘,结果被另一名乘客一脚飞踹。能踹出时速高达100km/h的飞腿并成功踹中,这位乘客并没有骄傲,在事后还谦虚地表示这是我应该做的。网友纷纷为这种见义勇踹的行为点赞,并引发了大热议……如果是我遇到了,我该不该踹?说到乘客和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的事,并不罕见,但是在司机开车的时候还敢殴打司机甚至抢方向盘,有这种脑回路的人确实不多见。不过不多见归不多见,但我们黄小明却确实见过这么一出。也办理了类似的案件。案情回顾:2015年11月25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珠江村brt车站上车时因上车的琐事与b5路公交车的被害人刘某发生争执,随后无视被害人刘某正在驾驶车辆,持续辱骂以及殴打被害人刘某,致使该车左右摇晃,无法正常行驶。随后司机停车报警,杨某某被抓获。本院认为杨某某这种行为危害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黄埔区法院最后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算算日子,如果没有减刑的话,这位杨某某现在应该还在监狱里服刑。很多人以为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最多算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极为危险的行为。虽然杨某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仍然被判处3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要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只要造成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即为犯罪,而不需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重罪,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人可能会说,有些人脑回路清奇,单纯是没素质,不文明,可能没有想到殴打司机会危害公共安全……就这么判他3年,会不会太重了?我只能说,除非是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人群,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缺的人,不然在我们眼中都是一样的,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就得承担一般社会人的注意义务。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殴打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很容易发生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而且由于公交车体积大质量也大,质量越大,惯性也越大,越容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给道路上其他的公众造成危险。这是一种常识,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没有借口可以推脱。而如果真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有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那么就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殴打司机的乘客,到底都在想些什么呢?回归网友的问题,在公交车上看到司机正在被打,该不该踹那个乘客呢?答案是不能随便踹!万一那名乘客正在抢方向盘时你踹了,方向盘一下子打滑,公交车因此发生事故,责任算谁的?但也不是说一点暴力都不能用。在保证驾驶安全的情况下用暴力制服殴打司机的乘客,是合法的。这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因为这是一种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只要不超过必要限度,都不能算是违法犯罪。不过应该提醒的是,使用暴力制止对方危险行为之后就应该停止暴力,一直暴力下去那可不行。试想,如果重庆坠江的那部公交车上当时如果有人及时站出来,就算是使用暴力,能够制止双方斗殴,那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了。所以,安全驾驶关系你我生命安全,无论你是乘客还是司机,对不安全驾驶行为,应该勇敢站出来说不!我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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