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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文物局关于上报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区涉及文物遗址保护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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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文物局

关于上报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区涉及文物遗址保护意见的报告

市文物局:

近期,瓜州县花牛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旗下子公司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我局报送《关于北干沟南片是否涉及古遗址,可否实施退耕还草项目建设的请示报告》和《关于申请不再保留龙麒公司驴产业项目区古渠道的报告》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意向性规划设计简图等资料文件。经我局多次现场勘查,现将该项目涉及的文物遗址情况及相关意见汇报如下:

一、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干沟长城

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驴产业项目区及南片退耕还草项目西距县城8.5公里,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干沟长城3、4、5段、北干沟4号、5号烽火台,东西向长约2.8公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全省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甘政函〔2016〕156号)文件,公布长城墙体保护范围为以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地处农村、荒野、山区、戈壁和沙漠的,以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500米;在城区、工矿、企业等建成区的,以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100米。 目前该处长城保存现状:北干沟长城5段墙体断续出现自然坍塌成低矮的沙梁,北干沟长城3、4墙体基本消失,北干沟4号烽火台残高3米,北干沟5号烽火台自然坍塌成沙堆遗迹。

鉴于该段长城位于城乡结合地,针对该公司项目实施的要求,我局拟定意见是:以北干沟长城3、4、5段、北干沟4号、5号烽火台以墙基、台体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扩180米范围内须对汉长城遗址、原始地貌进行保护,不得进行开荒耕种、输水管渠、道路穿越等工程建设。

二、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干沟东古渠道遗址西段

甘肃龙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驴产业项目区以及南片退耕还草项目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北干沟东古渠道遗址西段。该遗址是1989年8月安西县(瓜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时代汉-魏晋,长约2公里。根据《瓜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新公布前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北干沟东古渠道遗址保护范围为该遗址南、北两侧遗迹为起点向外扩50米,以东、西两端消失点为起点向外延10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各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我局局务会议讨论,拟定意见如下:

我局对北干沟东古渠道遗址西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已公布的遗址保护范围确定了重点保护区域边界及拐点坐标(见附件1、2)。为配合我县经济发展,减少对文物遗址区域的毁坏,依据遗址保存现状、完整程度以及历史价值,对主渠道及部分支渠道保存较完整的遗址段落在保护范围外30米处架设文物保护围栏,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加强重点区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妥否,请批示。

瓜州县文物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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