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经县政府十八届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执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县审计局是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县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上级部门验收要求审计机关审计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审计局按照县政府安排和分管领导的交办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具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验收确认单、施工单位结算书(包括广联达电子版)等资料。县审计局对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对未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情况进行抽审。除此之外,《办法》还对中介审核费用的支付、限时提供资料及限时办结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并将严格按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了投资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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