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瓜州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瓜州县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为7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8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八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教育、医疗、农技、金融、城建(评估)、科技等社会各类专业人才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开展法治宣传和选任宣传。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 月18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瓜州县司法局会同瓜州县人民法院、瓜州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瓜州县司法局各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将任命名单逐级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七)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瓜州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或《瓜州县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请登陆瓜州县司法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也可直接到瓜州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0至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瓜州县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
特此公告
附件1.瓜州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瓜州县人民陪审员人选个人申请表
3.瓜州县人民陪审员人选单位推荐表
4.瓜州县县城及各乡镇人民陪审员人数分配
瓜州县司法局瓜州县人民法院
瓜州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0日
瓜州县司法局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印
打印:甘丽萍校对:江海峰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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