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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4 10:38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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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工商质监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推进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把专项整治行动列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思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力度,有效打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促进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行为;

(二)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行为;

(三)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行为;

(四)农药、兽药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等行为;

(五)农作物种子广告含有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行为;

(六)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行为;

(七)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八)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三、整治方法

根据市工商局要求,整治行动从2018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9年5月15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5日--12月5日)。县局结合工商质监职能,制定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6日--2019年4月30日)。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相关股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广告发布媒体落实审查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义务,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15日)。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监管存在的问题,改进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工商质监所(分局)于每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局商广股。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此次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媒介和重点对象,加大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等广告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三)强化协作,齐抓共管。要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协同做好此次食品药品农资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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