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09万元,用于因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2、坚持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管理规范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此次下拨的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因灾(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和取暖救助。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
本次救助采取现金救助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户300--500元,因灾(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和形式
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标准,及时发放到户。即:①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后上报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②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将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将无异议的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乡镇政府审核;③乡镇按照上报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完毕后及时召开会议对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救助原因及救助标准进行审核,将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本人说明原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本乡镇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审批;④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花名册进行入户抽查,召开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乡镇说明原因,由乡镇负责向本人说明);⑤县民政局将审批意见反馈乡镇,由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专户将资金下拨乡镇财政惠农专户;乡镇收到资金后立即将发放花名册提交农商银行通过惠农专户、“一折统”直接发放到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
2.严格发放程序。严格按照救灾款物发放程序规定,准确确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保证救助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3.强化工作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要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统筹做好提名、评议、审核、公示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4.严格督查问责。民政、财政部门适时组成督查组,对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遵守发放程序规定,优亲厚友、救助对象不准,工作拖拉、发放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困难群众上访或基本生活出现问题的,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按时上报资料。各乡镇务必于2019年1月16日前将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审批花名册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一并上报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乡镇审核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复印件及评议、审核、公示等影像资料;1月18日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并上报银行盖章的发放花名册存档备查。
6.做好资料归档。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村委会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村级要保存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会议记录、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评议、公示花名册和评议、公示等影像资料;乡镇要保存村委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乡镇审核会议记录、审核、公示、发放花名册和评议、审核、公示等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