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兵招收范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17周岁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从6月26日开始至8月5日18时截止 三、报名通道:全国征兵网
打开“全国征兵网”官网,点击“应征报名(女兵)”,再点击“进行应征报名”即可。
四、女兵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通知要求参加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3.体检考评
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5.预定新兵
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
预定新兵名单由市州征兵办公室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役前教育训练
体检、政治考核结束之后,由军分区(警备区)利用一周时间,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的预定新兵进行役前教育训练,主要淘汰思想意志不坚定、身体素质不过硬、集体生活不适应人员。
7.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
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征集女兵的基本条件
1.女兵的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2.征集年龄:17周岁-22周岁(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女兵网上初选审核办法:女兵网上初选审核办法: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截止后,系统对其学籍及高考原始总分数进行自动审核,并以适龄青年选择的应征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按照其高考分数在生源地的相对排名情况,择优选择数倍征集任务数的报名女青年作为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系统初选完成后,应征女青年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可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4.女兵优先征集对象:女兵优先征集对象包括: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六、相关优待政策
(一)学费减免
1.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二)考研升学优待
1. 加分: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度普通本科。
6. 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7.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三)择业就业优待
1.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