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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对甘肃瓜州瑞尔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19-08-09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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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酒环瓜罚〔2019〕6号

甘肃瓜州瑞尔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6759158669 址:瓜州县北大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文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年7月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6月3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之规定,其情形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于2019年7月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立案,于2019年7月5日对你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了你公司虚假申报登记危险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中你公司2018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截图证明、《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中你公司2019年产生量截图证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20196209000297)等证据为凭。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7月9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酒环瓜罚告字〔2019〕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至目前,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裁量结果:情节一般,后果特别严重,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修正基准: 地区差异:三类,经济承受度:小型,补救措施:完全消除违法后果,改正态度:立即改正;修正金额:伍万陆仟肆佰元,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肆佰元(?56400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见附件)付款码或凭缴款识别码登陆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等方式将罚款缴至指定的甘肃省非税收入管理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酒泉市人民政府或者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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