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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19-10-25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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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筑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住宅与房地产业、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的政策性意见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省、市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乡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工作;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房地产业行业开发管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依法、依规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九)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定额的执行;负责收集全县工程造价信息并审核上报。

(十)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指导;指导工程建设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二)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三)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规范性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材料革新和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十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资质的初审、上报、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审核、上报工作,并对其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申报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精神文明、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监督全县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十九)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

(二十)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十一)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十二)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十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排放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十四)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主管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

(二十五)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制定的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无损检验活动。

(二十六)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乡村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二十七)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二十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危险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废弃物名录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固体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指导全县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

瓜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综合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财务审计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筑业管理站、城乡建设档案室、行政执法股8个内设机构。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住建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瓜州县房地产管理局。

3.其他事业单位

县住建局下属5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瓜州县征收局、规划局、市政局、污水处理中心、供排水管理所。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分析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207771437.42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8493012元,全年决算支出272735198.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22748476.22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3791464.87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9500元,占预算135800元的51%;较上年减少7800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预算0元的0%。全年因公支出安排出国(境)团组0批,共计0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6857元,占预算57800 元的46%。比2017年减少了843元,下降0.03 %, 全年公务接待38批次,378人。主要是工程质量检查及危旧房鉴定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614.7元,占预算61000元的70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614.7元,占预算61000 元的70%,主要用于车辆日常运行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630.8元,比2017增加788264.04元,增长47 %。主要原因是印刷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公用取暖费、劳务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1737.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76737.8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3.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8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主要是城区路灯架设、洒水等;单位价值50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377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共组织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18年燃煤采购项目、2018年度支付历年欠付工程款及煤款资金项目瓜州县污泥无害化项目、路灯、电费、非税收入业务等1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具体项目见附件

四、附表

1.决算信息公开表

2.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自评表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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