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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5-10-27 20:33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量: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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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督导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

(六)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

(八)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负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瓜州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宣股、基层股、公律股;下属15个司法所;两个事业单位(公证处、法援中心)。

司法局核定编制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4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7人(公证处4人、法援中心3人)。

现有在职职工42人,其中局机关15人(政法编制10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4人);乡镇司法所27人(占政法编制27人。

三、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分析说明

2018年我局财政拨款收入8234006.89元;其他收入300000元;上年结转627865.5元。其中:行政运行拨款收入5547805.52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7.38%;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拨款收入71000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62%;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拨款收入3000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36%;其他司法支出拨款收入115130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15.74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633.63,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32%;住房保障支出拨款收入445552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22%;其他拨款收入支出30000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52%。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515174.07元,其中:(一)基本支出6351616.89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59%;其中:1.行政运行支出5556715.52元,占财基本支出的87.4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15.74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633.63,占基本支出的4.47%;4.住房保障支出445552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2163557.18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41%。其中1.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出449843.8元,占项目支出的20.79%;2. 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支出3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39%;3.其他司法支出1395316.38元,占项目支出的64.49%;4.其他支出288397元,占项目支出的13.33%。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实际支出20628.79元,占预算126000元的16.37%;较上年减少12520.3元,下降37.77%。主要是控制了公务接待和车辆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预算0元的0%。全年因公安排出国(境)团组0批,共计0人。主要是没有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支出7271元,占预算76000元的9.57%。比2017年增加了351元,增长了5.07 %,全年公务接待9批次,80人次。主要是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工作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357.79元,占预算50000元的26.72%。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57.79元,占预算50000元的26.72%。主要用于油料及车辆维护维修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955元,比2017年减少了73902.6元,降低8.77%。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所人员减少了,相应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就减少了。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181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9818元。

3.国有资产占用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16355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等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000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得分为96,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0000元,执行数为912270.88元,完成预算的97.0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使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规范,从源头上促进执法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保证了司法行政办公装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阵地建设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人员的培训(购买社会服务人员6名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四是为全面完成全市“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部门虽然及时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但实际支付进度比较慢,主要原因是虽然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司法厅下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办法中有支出范围,但好多支出范围都是大方向,不够明确,导致资金支出缓慢。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政法转移项目资金940000元,系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建设经费。目标支付:1、印刷费9124元; 2、差旅费10898元;3、公证业务系统软件费18000元,4维修(护)费115522.8元;5、租赁费3436.26元;6、购买社会服务人员工资349818元; 宣传费10660.99元;8、购买办公设备137400;9、购买办公家具94367元;10、司法所规范化建设163043.83元;结转27729.12元

四、附表

1.决算信息公开表

2.绩效评价报告

3.绩效自评表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

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

继续使用的资金。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

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

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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