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各街区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执法检查、审查和督办行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
(十)负责落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及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政府规定的有关城市管理的其他职责。
(十二)配合民政部门对沿街乞讨人员进行劝返、管理。
(十三)对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十四)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本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群团工作;协助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拟制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城管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的检查、监督;承办城管执法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口衔接、文书送接、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违章违法行为实行集中处罚;负责对暂扣实物进行登记、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对罚没收入的登记和上交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宜,制止违章设置广告行为;参与依附于城市道路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参与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管理执法监察一大队
负责瓜州火车站至文化街中线以北(包含名人广场院内四周、塑胶操场、光明园)西至县污水处理中心东至省道314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管理执法监察二大队
负责文化街中线以南至渊泉街中线以北、西至原建筑垃圾场东至省道314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管理执法监察三大队
负责渊泉街中线以南至南市街中线以北、西至原建筑垃圾场东至省道314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管理执法监察四大队
负责南市街中线以南至公园街中线以北、西至瓜瓜路西大桥东至省道314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管理执法监察五大队
负责公园街中线以南至十工山口、西至瓜瓜路西大桥东至省道314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监察管理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