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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06   文章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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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决策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城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部门和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要实现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提高集中整治排查隐患专业化水平,排查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隐患问题,树立“检查不专业就是对企业的骚扰”的意识,做到所有地域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全覆盖、所有环节全覆盖。

二要实现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有形化、具体化,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救援、安全法律责任、安全投入科技创新等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要实现问题整治精准化、零容忍。全面落实“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坚持精准整治、靶向施策,强力推进精准集中整治,对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要零容忍、必须整改清零,严防事故发生。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和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扎实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整治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排查整治行业领域突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3月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企业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四、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共性整治内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整治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酒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完成各时段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安委会、消委会成员单位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整治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酒泉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立项、不审批、不建设、不运行,全面梳理本辖区本单位已经引进的化工等产业,尤其是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东部部分化工产业向我县转移的项目,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严禁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企业入驻园区,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安委会、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整治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重大问题。力戒应付了事、强凑会议,口头重视批示重视而行动迟缓等作风飘浮的问题发生;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酒泉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监管的担当意识,消除监管盲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酒泉市安委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质资金、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求,打造本质安全型的员工、本质安全型的设施、本质安全型的环境和本质安全型的岗位,最终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整治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强力推进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对问题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危险系数高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按照“双重交办、双重督办”要求,对今年以来省市县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等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实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整治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聘请专家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对今年以来专项行动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汇总,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绝不手软,严格坚持标准,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放任一家企业 “带病”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行业领域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情况;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进出站登记、gps24小时动态监控和限时段通行制度落实情况;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和公路桥梁、隧道的排查治理情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平交道口等特殊路段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设置情况。严厉打击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和三轮车、电动车、低速货车、农用车、面包车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坍塌倾覆等伤亡事故。全面排查燃气、热力、供水等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情况,加强地下管网的日常巡检,重点对老旧腐蚀、漏水漏气管道、老化破损电气线路等进行排查,确保管道、线路安全畅通。

3.非煤矿山:重点排查地下矿山局部通风、顶板边帮、采空区、井下水害、提升系统、爆破作业、火灾防治等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排查规范开采、边坡安全管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重点排查筑坝、排水、放矿管理情况。特别要加强节后停产企业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储存设施、物料管道、物料输送传送设备运行安全情况;油库、加油站等重点区域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坚决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5.民爆器材:重点排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排查民爆器材的运输、销售、使用和人员培训等情况。

6.油气输送管道:加强对管道建设项目各环节的严格管理,排查重点区域和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情况,防止因标识警示不清、管道走向指示不明等原因导致第三方盲目施工等行为发生。督促管道企业加强对管道的巡护和检查,严厉打击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7.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医院、学校、车站、宾馆、商场、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畅通完备情况;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居混杂建筑物、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彩钢板房、出租房屋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继续加大非法建设、违法经营、违规使用等衍生火灾隐患源头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违法行动。

8.农业机械: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监理、行政许可、证照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载人等行为。

9.水利:重点排查在建水利工程(包括水电站运行)、水库安全运行、河道采砂(采石)和乡村排洪道非法占压治理情况。

10.校园: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社会办学机构安全制度、保卫值班、食品卫生、电器设施、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

11.电力:重点排查电力建设工程(风电、火电、光电,核电除外)施工安全。重点排查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安全;排查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督促执行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排查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正常运行情况。

12.冶金有色:重点排查高温熔融金属冶炼、运输、吊运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吊运影响区域内违规设置休息室等情况;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煤气作业审批制度、煤气区域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从业人员培训、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等情况;企业外包工程及检修作业、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13.粉尘防爆:重点排查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企业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应急救援预案、员工培训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安全警示标志、危害告知牌设置等情况。

14.特种设备: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仪表、安全阀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

15.有限空间:重点排查有限空间辨识及建立管理工作台账情况;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16.其他行业领域: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确定排查重点。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行业本质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率先垂范、务实戒虚,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高的重点企业和日常检查隐患多、不放心的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12月25日和2020年2月18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此次集中整治过程中,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作为重要举措,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各行业监管部门坚决做到“三个全覆盖”,确保集中整治无死角、无盲区。一是要做到所有行业部门全覆盖。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瓜州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在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乡镇、行业领域全覆盖。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做出安排,落实措施、核查督促、确保到位。二是要做到所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此次集中整治涉及全县各类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行业部门要本着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分级负责对本行业所监管的企业、本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确保每个企业、每个单位都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三是要做到所有单位员工全覆盖。各行业部门要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组织学习、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整改落实等环节,把集中整治工作落实落细,使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名职工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实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全覆盖;为确保集中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各企业必须抓好“三个一”措施的落实。一要形成一张问题清单。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在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员工个人、班组、车间、企业(单位)、行业部门等不同层级的问题清单,以此作为自查整改的依据和重点。特别是要把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问题排查出来并列入问题清单。二要制订一套整治措施。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针对督查检查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指导、协调对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要压实整改责任,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谁存在问题谁整改”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制订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隐患问题得到整改。三要开展一次暗访抽查。各乡镇、行业管理部门要在自查阶段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不定时的暗访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企业自查措施不落实的要实行“一案三查”,既查企业责任、也查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还要查综合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一些走过场、应付差事的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通报批评和倒追责任。通过抽查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各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各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按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自查开展情况。

(四)全面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府将加大对集中整治行动的调度和督查检查力度,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明年责任书考核内容和干部绩效考核;县政府、县安委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意识淡漠,组织不力的,将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严重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或在上级督查中通报批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检查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带队,从2020年2月下旬开始对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1.第一督查组

组 长:闫强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天明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伟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聂海龙 县发改局局长

王克文 县住建局局长

朱长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彦峰 县统计局局长

检查范围: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安全,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采空区安全管理以及探矿企业的安全;各类建筑施工工程、市政工程、农村民房拆迁修建及涉及民生领域的供排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生活设施安全;民生工程质量安全;各住宅小区安全;农村人饮工程安全;消防安全;牧草加工及仓储安全;森林、草原防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能源类企业安全;电网运行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

联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第一督查组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督查组工作开展资料,形成督查情况汇报,并于2020年3月5日前报督查组组长和县安委办(包括影像资料)。

2.第二督查组

组 长:张升元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建树 柳园矿产品贸易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 铁 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王正勇 县人社局局长

邓世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生祥 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局长

王建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晓莉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杨彦泽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检查范围:全县各类工业园区企业运行安全;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劳务人员安全培训措施落实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宾馆、饭店燃料使用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邮政物流快递业安全;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及废旧物品收购场点安全管理情况;民爆物品安全;通信设施安全;醇基燃料企业安全及电力设施运营、维护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及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民爆物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安全、尾矿库污染防治;消防安全。

联系单位:工信局负责第二督查组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督查组工作开展资料,形成督查情况汇报,并于2020年3月5日前报督查组组长及县安委办(包括影像资料)。

3.第三督查组

组 长:马宗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段新斌 县教育局局长

李 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肖红莲 县民政局局长

赵鸿斌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贾志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 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薛永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王忠林 县气象局局长

检查范围:全县所有敬老院、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会福利设施安全;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旅游景点、体育活动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安全保障方案、预案等准备落实情况;各类学校(包括民办机构)、幼儿园校园安全;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民族宗教场所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消防安全。

联系单位:县教育局负责第三督查组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督查组工作开展资料,形成督查情况汇报,并于2020年3月5日前报督查组组长和县安委办(包括影像资料)。

4.第四督查组

组 长:鲁 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鸿勇 县移民扶贫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鲁怀虎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成 员:魏晓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学文 县水务局局长

周文和 县供销社主任

段建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检查范围:各类棉花加工储存企业安全;农村沼气使用、清渣安全;农机作业与维修安全;社会福利机构安全;消防安全。各类农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水库水电站安全,农村人饮工程安全;农副产品加工安全;牧草加工及仓储安全;消防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消放安全。

联系单位:县科技局负责第四督查组督查工作的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督查组工作开展资料,形成督查情况汇报,并于2020年3月5日前报督查组组长和县安委办(包括影像资料)。

各乡镇、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度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6 日前将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行业部门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潘龙 电话:5581821

附件:1.需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的行业部门名单

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

4.行业部门安全隐患自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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